最近,中美贸易战的硝烟瞬时腾起。一些人在分析相关话题时,拿中国当前的情境与上世纪80年代日本签订《广场协议》时相比。对此,笔者以为,中国虽与日本不同,但确有经验教训可以吸取。
二战后初期,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美国凭借自己的超强实力,主张贸易不平衡的责任在逆差一方,而非顺差一方。因为当时,美国是最大的对外贸易顺差国。但到了上世纪70年代,多年的资本输出、制造业外流使美国渐渐变成了贸易逆差国,于是美国转而追求顺差方的责任。1985年签署的《广场协议》,就是美国为了扭转财政赤字剧增、对外贸易逆差大幅增长而提出的。在那之前,日本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顺差方,世界最大债权国,日本制造的产品遍布全球。
签订《广场协定》的五国财长和央行行长
《广场协议》要求美元逐步贬值,以解决美国巨额的贸易赤字,并规定日元与马克大幅升值。这次调整使得日本迎来日元突然大幅升值而产生的经济下滑,造成短暂但急促的危机。后来,美国在松了一口气后,允许各方调整政策。这时,患上日元“恐高症”的日本趁势把提上去的利率调低。但在当时日本经济已经过热的背景下,这种超低利率持续了两年多,使得过热的经济最终变成泡沫。
但美国不能对中国使用汇率手段。由于处在经济转型期,我们的汇率政策方向更倾向于稳定,而不是像日本那样的“恐高”。因此,美国很难用当初《广场协议》的那套跟中国打贸易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