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新年过后,《华北解放军》报刊登了一则消息,华北军区政治部关于开除沙飞党籍的决定。紧接着,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下达判决书,判处沙飞极刑。《华北解放军》报还全文刊登了由司令员、政委、副司令员、政治部主任、副主任共同签署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训令》昭告全军。
1949年12月15日,华北军区发生了一起震动一时的事件:八路军有功之臣,原晋察冀军区新闻摄影科科长、《晋察冀画报》社主任、《华北画报》社主任、著名摄影师、后升任华北军区政治部画报社主任(师级干部)沙飞,用手枪枪杀了他的日本主治医生津泽胜。
沙飞,原名司徒传,广东开平人,1912年5月5日生于广州一个药商家里。幼年就读于广州,1936年考入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西画系。1936年10月拍摄发表鲁迅最后的留影、鲁迅遗容及其葬礼的摄影作品,引起广泛震动。1936年12月和1937年6月,分别在广州和桂林举办个人影展。抗战爆发后担任全民通讯社摄影记者,并赴八路军115师采访刚刚结束的“平型关大捷”。
1937年10月沙飞参加八路军,历任晋察冀军区政治部抗敌报社副主编,编辑科长、书报社主任,及华北军区政治部书报社主任等职。他是是我军著名摄影家,是解放军画报的创始人。
沙飞是中国摄影史上第一个提出摄影武器论的人,是中国革命军队第一位专职摄影记者,是党领导的第一个新闻摄影机构的第一任领导者,他创办了第一份新闻摄影画报《晋察冀画报》,拍摄和保存了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最完整的照片档案,沙飞和他的战友们建立和发展了中国革命摄影队伍。
1948年10月,沙飞因肺病入军区干部疗养院休养,同年12月转入石家庄和平医院治疗,当时,这个医院有不少是留用的日本医护人员。
沙飞自入院后,肺病逐渐好转,后来基本上已停止发病,根据上级的决定他出院休养,部队于12月初并派专人去接他,然而,就在他出院的那天下午一点钟的时候,沙飞要求出院前征询医生意见为藉口,派其通讯员,叫来该医院日籍内科主任医生津泽胜到他病房。
两人正谈话间,他突然床上立起,在裤兜内掏出手枪,对准津泽胜连发两弹:一中额部,一由左臂擦过,津泽胜立即倒地,当时有两名通讯员在场,一名事件发生后去院部报讯,沙飞乘另一通讯员不备之际,又向津泽胜额部正中射击一弹,因伤中要害医治无效毙命。
被沙飞枪杀的津泽胜,日本熊本县人,年四十三岁,伪满医科大学毕业,曾为日本当陆军军医。日本投降后退伍住北京西观音寺,经日本解放联盟介绍,到张家口参加我军医务工作,历任医学院内科教授、和平医院内科医生及内科主任医生。
对于沙飞枪杀津泽胜一案,军区派骨干力量前往调查,沙飞自己说明为什么要枪杀津泽胜,是因为津泽胜在诊疗中有意谋害他,具体有以下四点,一是津泽胜给他打针促进了他的发烧;二是津泽胜对他说起床活动,对他的病情不利;三是对他进行X光透视,损害他的生理机能;四是津泽胜给他内服樟脑丸,对他有生命危险等。
当时,军区卫生部对沙飞提出的四点,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并得出结论:津泽胜对沙飞之治疗与用药均为合理,最明显之事实,是沙飞入院时病情严重,不能起床、头痛、吐血、出盗汗。出院时体温正常,体重增加,肺结核停止发展。从以上证明,该犯对津泽胜之怀疑,毫无根据。
为此,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判决认为,沙飞提出的四点完全出自武断臆测,毫无根据。即使津泽胜有问题,亦应依法律手续处理,不容任何人擅自杀人,沙飞此种目无国法的犯罪行为,决不能宽待。并作出处极刑的判决,沙飞终年38岁。
沙飞是个爱憎极其分明的人,他最恨的人就是残暴的日本侵略者,最崇敬的人则是鲁迅。当时有个传闻,称鲁迅是被日本医生害死的,这件事对沙飞心理影响很大。沙飞在住院期间情绪焦躁敏感,多次对家人和警卫员说:日本医生害死了鲁迅,现在又害我。
现在看来,沙飞的精神状态是典型的迫害妄想型精神分裂症。而在当时,根本没人有这个医学知识。
直到35后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沙飞的家属对该案多次提出申诉,要求再审。北京军区军事法院经数年调查,复审查明:沙飞是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枪杀日籍医生津泽胜,其行为不能自控,不应负刑事责任。1986年5月19日,北京军区军事法庭为沙飞错案平反,撤销原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判决,6月11日,沙飞党籍被恢复。
沙飞是鲁迅先生的好朋友,他的兄长是中国致公党创始人、开国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之一司徒美堂,沙飞被人称为中国革命摄影事业的先驱者、组织者和领导者,他的许多摄影作品都是反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宝贵历史资料,为了纪念这位中国摄影史上划时代的人物,建了沙飞纪念馆,塑了沙飞铜像,他38岁短暂的一生,却得了这种迫害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从而得到这样一个结局令无数人感到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