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昨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本市五环内烟花爆竹正式“限改禁”,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修改后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指出,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临时销售网点,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设置销售网点。
为何五环外弹性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方面提出的要求全市禁放或者再扩大禁放区域的意见,法制委员会认为,实行全面禁放或者禁放区域过大,会面临社会管理能力和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法的落实可能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保留一定弹性,对五环路以外区域,授权各区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划定禁放、限放区域,同时适当保留可以燃放区域,以保证法规能得到较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市烟花办统计显示,近年来本市烟花爆竹的销量和燃放量均已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且市民的燃放热情和燃放需求也明显出现了“双下降”。比如,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2016年下降了30.5%,较2013年下降了68.9%。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热情逐年消退。从民意调查及各方建议的情况看,加大“禁放”力度的呼声逐年上升,“燃放”的意愿逐渐降低。环保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近五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燃放烟花量大的3天PM2.5平均浓度高于春节期间,春节期间又高于全年。对此,表决稿中特别增加一条,表述为:“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域协作机制,加强烟花爆竹流通管理、燃放管控、信息共享、协查处置等方面的区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