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世纪以来,俄罗斯一直信奉东正教。人民信仰上帝,服从沙皇是上帝的旨意,俄罗斯帝国又称“第三罗马”。东正教用来抵御敌人的邪恶阴谋,一方面,它盛行于伏尔加河、乌拉尔和西伯利亚,另一方面,它经受天主教徒、合并派教徒和穆斯林教的考验。以是,在许多情况下,统治者不得不颁布法律来维护东正教信仰,惩罚叛道的人。那么,如果俄罗斯人被判东正教会受到什么惩罚呢?
从个别法令到法律条文
1284年,在诺夫哥罗德,异教徒的手稿被烧毁。1438年,有俄罗斯人因为偏离东正教信仰被活活烧死或被活埋。根据1649年的《国民会议法典》,叛教者会被烧死,而那些妨碍教会服务的人也会被烧死。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惩罚原则变得宽松,但当权者仍在努力捍卫国家的意识形态基础。这一问题在19世纪变得尖锐起来,当时自由主义的思想开始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阶层,贵族们开始涉足共济会(18世纪出现于英国,后流行于欧洲其他国家,持反对观点的秘密组织)。
因此,1846年,“刑法和惩戒法”问世,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是关于东正教信仰的,其中涉及“违反信仰罪和破坏宗教裁决的罪行”、“偏离信仰…”“异端邪说和分裂”、“回避教会的规定”······另有35项条款在其他章节中规定了对牧师或教会财产的犯罪行为的惩罚。因此,19世纪出现了一整套法律,保护东正教、其财产和圣地不受侵犯。
亵渎神明--服苦役;不敬上帝者--就要坐牢
按照法律规定,凡是公开诋毁圣三位一体(基督教的主要教义之一,该教称上帝只有一个,但包含圣父、圣子、圣灵三位)、基督、圣母和圣徒的人将被剥夺财产和公民权利,并受到长达12至15年的鞭打和劳役。同样的惩罚也适用于大众对信仰、东正教会、圣经或礼物的亵渎。如果有人在人群中亵渎神明,他就会被鞭打、打上烙印,然后被流放到西伯利亚(第183节)。不敬者被监禁6个月至1年,亵渎者可能会被关进监狱两年。在西伯利亚的偏远地区,凡传播亵渎的文字或出售这些文字的人,都会受到惩罚(第187条)。
放弃东正教信仰--服苦役,教唆--则流放
如果有人教唆别人放弃东正教,那么此人就会被判12至15年的苦役。叛教者被剥夺公民权利,并被送到修道院进行管教和劝导。根据第192条,与基督徒结婚的犹太人无权用自己的信仰来抚养子女,如果阻碍子女信仰东正教,那么他们的婚姻就结束并被流放。
根据第193条,犹太人不能雇佣信仰基督教的为仆人,若犹太人持有东正教女仆,罚款高达100至200卢布。从信仰东正教到另一个基督教教派的人被送到牧师那里接受管教,他们的子女和农奴则被置于监护之下。
因宣扬分裂和异端邪说会被囚禁1-2年,“惯犯”被关在堡垒里长达6年,若还不屈服,则流放到西伯利亚4年。在东正教中,逃避抚养子女的行为可判处1至2年监禁,儿童可由亲属或监护人抚养。拥有农奴的穆斯林和天主教徒都不能强迫他们改变信仰。阻止施洗的人,可被判处最长6个月的监禁。
他们因异端邪说而被流放到高加索、外高加索或西伯利亚和远东的偏远地区。强行逼迫进入教派将被判处15年监禁。因为谎报宗教信仰而被送到高加索军团。
在尼古拉二世的统治下,人们被允许从东正教转为信仰另一种宗教,所有这一切最终导致了自由思考、放弃基督教价值观和引发社会革命。